贵阳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到期日可延至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发布时间:2024-07-19 17:40:05

  据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3月20日前,贵阳市就《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的条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时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按国家规定可延长退休年龄的,退休年龄从其规定;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已按规定支付首期房款;能够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等。

  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公积金常见问题页面,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6个条件包括:连续在贵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信用记录不超过连续三期(含)累计六期逾期(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二套公积金贷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比贵阳市现行的公积金政策,意见稿放宽公积金申请条件,6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时限不再局限于贵阳市,异地缴存时限也可计入;意见稿同时删除了“信用记录不超过连续三期(含)累计六期逾期(含)”的条款。

  意见稿同时提出,允许异地公积金贷款:其他城市的单位缴存职工,在贵阳贵安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期限方面,文件提出,贷款期限按照主贷人可贷年限进行计算,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也不得超过抵押房产土地使用权期限。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和贷款所购住房土地使用权已使用年限之和不得超过55年,土地使用权期限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准。

  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公积金常见问题页面,贵阳市现行的政策为“购买新房贷款最长可以贷款30年且不能超过主贷人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贵阳市同时放宽了公积金贷款的期限。贷款到期日可延长至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且意见稿明确了二手房的贷款年限。

  意见稿明确,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即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即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的,执行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是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原则上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公积金常见问题页面,现行政策为:职工家庭成员征信记录中有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贷款的(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论住房是否出售或贷款是否结清,均视为第三套或第三套以上住房,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意见稿放松了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贷款,仅追认公积金贷款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不再影响公积金贷款。

  对于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25)×缴存系数。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是指申请贷款时夫妻双方近6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不含一次性补缴)之和的月平均数。夫妻合计月均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缴存系数以借款申请人为准。缴存累计满6个月未满12个月(含)的,缴存系数为1;缴存累计满12个月未满48个月(含)的,缴存系数为1.5;缴存累计满48个月的,缴存系数为2。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计算公式测算的额度,还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扣除首期房款后剩余的房屋价款;不得高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高于按照申请人家庭还贷能力系数(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确定的贷款限额。

  此外,申请人家庭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月收入的60%。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是指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显示的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和申请的当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申请人家庭的月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