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0日,央行、银保监会召开了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强调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并实施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计划。此后多部门也陆续强调,要促进金融与房地产正常循环、落实“金融16条”等。这些购房政策一出,房产形式也逐渐回温回暖。
近日,很多朋友们都在咨询关于公积金贷款、提取的一系列相关问题,大家都表示还不是清楚最新的公积金政策以及相关条例。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和南康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其他各县(市、区)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其他各县(市、区)保持40万不变。依法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
2022年6月1日起恢复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9月1日起在现行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在湖南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允许变更一次,但仅限期限缩短,不允许展期。变更后利率还是按原借款合同执行。
不能,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及装修、投资等其他用途。
暂时不能。目前我市个贷率为一直保持高位,高于上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设定的安全警戒线。待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回落到合理水平后,我中心再适时研究是否恢复“商转公”业务。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规定,于2022年6月1日起在赣州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除按原有政策规定就本人及配偶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外,不足部分可提取其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人及配偶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提取其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因此,在赣州市外购房,不符合提取父母公积金的业务政策。
不可以。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或按年提取、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本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因此,需要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本金,须自筹资金进行偿还。
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已办理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贷款已签订委托按月对冲协议的,商业住房贷款可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其商业住房贷款还款本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自然年度正常还款本息总额。提取材料: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提取人的银行卡(工、农、中、建、赣州银行)、组合贷款首次办理商贷部分提取的,须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上一自然年度的、载明个人贷款基本信息内容的还款明细单。
2022年6月我市恢复省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购房提取业务,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和抵押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变更仅限于缩短借款期限,不允许对借款期限进行展期。借款人要求调整借款期限的,应在还款日前十五日向贷款人或委托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贷款人同意且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同意后,签订期限变更的补充协议,并办理相关的担保变更手续。
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可以同时办理还款方式和借款期限的变更,但只能变更一次。因此夫妻双方带身份证、结婚证到分中心窗口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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