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是: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等。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的规定执行。
教师资格是对申请人能力、水平、条件的认定,而且是开放性的,因此,一个人可以拥有多种教师资格。
但是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例如,今年无论几月申请认定并获得过一种教师资格,也只能从明年1月之后,再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的信息错误或有变化的,请联系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信息变更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和程序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请以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的要求为准。
考试报名、审核、缴费、成绩查询、成绩核查及成绩有效期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本省份教育考试院或中国教育考试网(电话:,网址:)。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的要求,各省份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毕业或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下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仍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教育部。
各省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年份不同,部分省份对改革试点前的师范生认定也设置了最后认定期限。具体请咨询本地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及《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自2021年起,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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