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件事发生在2004年。当时,县教育局多次下发文件,要求法治课必须进课堂,必须做到课程表上有呈现、教师有教案、学生有作业。为此,县教育局还专门抽调人手开展为期一周的全县交叉大检查,对各校进行考核评估,最后县教育局进行总结通报。
事情过后没几天,县教育局召开大会,局长和基教办主任对我校课程表中安排有法治课的情况点名批评:法治课排进课表,那么国家规定的课程就会减少,是不是违反了国家义务教育相关规定?是不是擅自安排课程……当时的口气相当严厉,气氛非常紧张。
散会后,学校领导垂头丧气,十分懊恼。他找人将县教育局当时下发的有关文件、通知等一大摞材料整理好,准备交育局,顺便请示一下:这些文件和通知还有效吗?什么时间声明作废了?学校一直执行县教育局的安排,怎么忽然就错了?
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沟通后表示:事情搞清楚了,主要问题是教育局各科室之间没有沟通好。现在局里正在协调此事,今后一切按基教办的要求为准。
第二件事发生在2006年。县教育局局长和基教办主任等来我校检查工作,局长问:“你们开展理、化、生实验了吗?”
副局长大怒:“一派胡言!过去办学条件艰苦的时候,还要想尽办法、创造条件完成一些实验;现在倒好,条件好了,反倒因为怕这怕那不做实验了?我看关键问题是懒惰,教师完成实验课任务,需要课前精心制订方案、准备器材,实验完毕后还要填写实验报告单,还要事先借出、事后归还实验器材。我看就是嫌麻烦!不行!马上开设!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托!”
看,一把手局长等以安全得不到保障为由不允许开设实验课,而且上面明确指示,义务教育一切事宜由基教办牵头,以基教办的安排为准。但副局长是专门分管教学的,教研室又是指导教学的直接机构,他们要求必须开设实验课……
许多时候,学校是处于不知所措、哭笑不得的尴尬境地。上边拥有统一的指令,政出一门,下边才不至于瞎忙活、白忙活,甚至摸不着头脑。当然,学校也不能一味盲从,要有勇气坚持教育教学基本规律,也要结合学校具体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