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园上”到“上好园”——改革开放四十年学前教育发展回顾与展望
发布时间:2024-09-14 03:05:55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儿童身心发展、智力发育、习惯养成、潜能挖掘的关键时期,是国家重视、百姓关心的重大教育问题之一。儿童,象征着未来,代表着希望。办好学前教育,是为广大儿童的一生奠基,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要“办好学前教育”,为我国学前教育未来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学前教育也得到了发展,在园儿童数和入园率总体也呈现升高的趋势。1978年我国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只有11.3%,在园儿童数只有788万;2016年我国学前教育入园率达到了77.4%,在园儿童数达到4413万。

  依据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特点以及在园儿童数和入园率的变化,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的学前教育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978-1995年我国学前教育在园儿童数和三年毛入园率缓慢提升,这一时期属于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缓慢发展期,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逐步完善。随着90年代全国企事业单位改制的进行,集体办园数量不断减少,使得1995-2001年入园率和在园儿童数总体呈现逐渐降低的趋势;2002年以后特别是2004年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我国民办园数量快速增加,2002-2009年我国学前三年入园率和在园儿童数也呈现缓慢提高的趋势;这一时期我国学前教育办园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也经历了从下降到缓慢提升的时期,属于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曲折发展期,办学格局发生重大变化。2010年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2010-2017年我国学前三年入园率和在园儿童数都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公益普惠性成为学前教育发展的战略重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进入蓬勃发展的新时期,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学前教育事业迎来了春天。伴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1978年,教育部恢复了学前教育处,一些省(市、自治区)的教育厅也陆续恢复或新建了学前教育行政机构和教研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学前教育行政干部和教研人员,开始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领导体制,为学前教育事业的恢复和重建提供了一个全局联动的保障机制,学前教育开始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学前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及千家万户的重要民生问题。改革开放初期,面对当时幼儿园和托儿所数量少、质量低,不能满足广大儿童入所入园需要的现状,国家决定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使全国托幼工作开始受到应有的重视,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

  1978年国务院领导多部委组成了托幼工作小组直接领导学前教育,1979年7月24日-8月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托幼工作会议。该会议分析研究了托幼工作的情况,交流了经验,讨论了当前托幼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并通过了《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文件决定,由国务院设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教育部、卫生部等十三个部门组成,由国务院副总理率领政府有关部分共同协商托幼事业发展分工等问题,这在新中国学前教育史上是第一次。这次会议是我国学前教育史上非常重要的一次会议,它把学前教育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发展方针,首次确立了由政府牵头、各部门共同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学前教育迎来了规范发展。

  同年11月8日,教育部颁布《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该文件是粉碎“”后的第一个学前教育政策文件,对学前教育发展方针、教育目标、内容和管理制度等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以指导幼儿园工作人员把握方向、分辨是非,较为迅速地回复幼儿园的正常工作秩序。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在幼儿教育领域起到了拨乱反正的重要作用。随后,1981年10月31日教育部颁布《关于试行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该文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第一个幼儿园课程标准,它继承了20世纪50年代《幼儿园暂行规程》、《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的基本思想,吸取了国内外幼儿生理学、心理学理论,使得《纲要》的科学依据更加鲜明。同时,教育部组织编写了幼儿园教材,共7类9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国“统编”幼儿园教材,为保证实施《纲要》,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了必要条件。然而,随着1982年机构改革托幼工作小组撤销,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逐渐模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1987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学前教育工作会议,该会议决定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9个部门《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确定了学前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了教育、卫生、计划、财政、劳动人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轻工、纺织、商业等部门对学前教育工作的职责。此后,国家教委进一步明确“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自此,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学前教纳入了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多数省(市、自治区)设立了学前教育专门管理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配备了专职人员。在政府领导下,建立了省、地、县、乡四级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教研、科研、培训网络。这种由上而下、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新体制的建立,实现了学前教育管理地方化。

  1989年8月2日,国务院批准了新中国第一个学前教育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对宏观调控幼儿园的管理和发展、加强对幼儿教育事业的领导、标志我国幼儿园教育向法制化建设迈进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文件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管理学前教育的职责,文件还对开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幼儿园保教工作、行政事务及奖励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幼儿园管理条例》首次以教育法规形式提出“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自此,学前教育评估工作在全国展开。评估制度的建立,提高了依法治教的认识,激励了各类幼儿园的自我发展。

  农村学前教育一直是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最薄弱的环节。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不断明晰,城镇学前教育事业稳步恢复和发展,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幼儿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推进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使农村学前教育逐渐步入正轨。

  1983年9月21日教育部颁布《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该意见提出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发展农村教育,并指出要积极回复和发展教育部门在农村办的幼儿园,采取多种形式开办幼儿园,在基础好的地方基本满足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的要求。同时,文件还针对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该文件有力的推进了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调动了农村小学开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1986年6月国家教委颁布《关于进一步办好幼儿学前班的意见》。该文件强调,开办学前班是现阶段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一条重要途径,在城镇地区,也是满足群众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文件对学前班的办班指导思想、教育活动的内容与组织、教师培训、办班条件、领导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该文件倡导因地制宜,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发展学前教育的新思路,推动了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的发展。

  在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开始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办学模式。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学前教育体制改变了政府完全包办的格局,开始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政府、社会、个人通力协作,共同促进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1992年2月国务院颁布《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该文件提出要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坚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幼儿教育”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了“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建立起了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有效机制。该文件还确定了90年代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即将1990年的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上儿童中度和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降低一半;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35%;各省(市、自治区)、各地(州、市)和90%县要有一种以上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使90%儿童的家长不同程度的掌握保育、教育的基本知识。

  1993年中央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对学前教育的办学体制做了明确规定,有助于保证《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有关目标的如期实现。该纲要提出“改变政府包办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的教育发展战略,并提出了民办教育十六字方针“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从此,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幼儿园快速发展起来。

  1995年9月七部门颁布《关于企业办幼儿园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计委、民政部、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颁布《关于企业办幼儿园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依靠社会力量发展幼儿教育的方针,有条件的企业应继续办好幼儿园;深化改革,积极稳妥的推进幼儿教育逐步走向社会化;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办园的指导;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安排好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加强社区对幼儿教育的扶持和管理。

  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走过了恢复重建的历程。这一时期,我国逐步建立起科学的、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为学前教育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缓慢发展。

  1978年,我国在园儿童数和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分别只有788万和11.3%,1995年我国在园儿童数和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了2711万和41%。

  1978-1995年,我国幼儿园数量虽然有所波动,但是总体变化不大。在这一时期,教育部门办园、集体办园、其他部门办园(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厂矿、学校和团体等国家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均为公有幼儿园,具有教育性和很强的福利性质。1993年随着《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颁布实施,民办幼儿园也开始有所发展。

  表 11979-1995年全国四种不同类型幼儿园的数量情况(单位:万所)

  从四种不同类型幼儿园的在园儿童数来看,教育部门、集体办和其他部门办园幼儿园的在园儿童数总体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1994年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数也开始逐渐增多。

  表 21979-1995年全国四种不同类型幼儿园在园儿童数情况(单位:万人)

  1979-1995年间,幼儿园教职工数量总体不断增加。1979年时只有53.27万人,1995年时增加到了116.03万人,增加了一倍还多。

  从1995年开始,因企事业单位改制,公办园大幅度减少,学前教育被推向市场,民办园迅速发展,与此同时,政府责任弱化,导致学前教育的福利性和公益性逐步减弱,不仅造成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滞后,同时导致大城市幼儿园普遍存在公办园“稀缺化”“两极化”、优质资源“特权化”、收费“贵族化”等问题,“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开始突显。

  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该《条例》对社会力量办学有了明确的界定和政策保证,对于调动、保护和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维护举办者、教育机构及其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活动,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和规范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民办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进入了依法治教的新阶段。《民办教育促进法》确立了办教育制度方面的重大原则:强调其公益属性,同时允许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确立法人财产权,细化民办学校的准入、退出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机制等。这些重要的制度规定对民办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但同时也给完善民办教育的管理和政策体系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

  针对民办园缺乏监管等问题,2007年7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学前儿童安全,使孩子们身心健康、茁壮成长,教育部就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专门印发了《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一是对现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二是严格审批程序,明确监管责任;三是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四是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校车的安全管理;五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督导检查工作。

  想要全面提升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幼儿园领导队伍是关键。随着《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等文件的颁布,国家开始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学前教育领域的人才培养,提升了公办幼儿园的管理水平。

  1996年1月国家教委颁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该《要求》规定了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岗位职责和要求,是根据我国幼儿教育对幼儿园园长素质提出的要求、兼顾园长队伍的现状而制定的,是选拔、任用、考核、培训幼儿园园长的基本依据。文件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通过组织岗位培训和日常政治业务学习及工作锻炼等,使幼儿园园长努力达到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1996年1月国家教委颁布《全国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草案)》。该《草案》明确园长岗位培训所需的经费纳入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范围,各地要根据该文件的精神积极落实此项工作,以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习、教育学院、高等师范学校为依托,建立一大批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基地,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对城乡幼儿园园长进行培训。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不断深化。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就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及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明确了今后5年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全国学前教育发展的总目标是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5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大中城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的科学育儿能力。强调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园管理体制。该《意见》绘制了21世纪初我国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宏伟蓝图。

  随着90年代我国企事业单位改革的进行和重视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进入了曲折发展时期。从学前教育公办机构所占比例看,在OECD成员国中,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比例比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比例要大,平均为62%[1],而2009年,我们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所占比例仅为35%,比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几乎低一半。

  1997年7月国家教委下发《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九五”期间总目标是:到2000年,全国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包括学前班)率达到45%以上,大中城市基本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问题,农村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班)率达到60%以上。但1996-2009年间,在园儿童数和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都经历了先降后升的过程。从在园儿童数来看,1996年在园儿童数为2666万,到了2003年在园儿童数下降到了只有2004万,此后虽然在园儿童数逐年有所增多,但2009年在园儿童数只有2658万,比1996年略少。从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来看,1996年毛入园率为40.5%,到了2003年只有36.8%,此后略有上升,到了2009年达到了50.9%,只比1996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

  不同类型幼儿园数量呈现出不同的变化趋势。教育部门办园在1996-1999年总体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2005年以后基本保持稳定。集体办园和其他部门办园1996-2009年幼儿园数量基本上呈现不断减少的趋势。而民办园从1996-2009年基本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

  表 3 1996-2009年全国四种不同类型幼儿园的数量情况(单位:万所)

  从不同类型幼儿园的在园儿童数来看,教育部门办园和民办幼儿园的在园儿童数在1996-2009年总体上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而集体办园和其他部门办园1996-2009年在园儿童数基本上呈现不断减少的趋势。

  表 41996-2009年全国四种不同类型幼儿园在园儿童数情况(单位:万人)

  1996-2009年,民办园数量一直在增加,而公办园数量一直在减少。从全国公办园和民办园的比例变化来看,1996年,全国公办园数量占到87%,而民办园只占13%,随着公办园比例的逐渐降低,到了2004年,公办园只占47%,公办园占比首次在50%以下,到了2009年公办园占比进一步降低到只占35%,而民办园占比却达到了65%。

  从公办民办幼儿园的在园儿童数来看,1996-2009年,民办园在园儿童数数量一直在增加,而公办园在园儿童数数量一直在减少。从全国公办园和民办园在园儿童数的比例变化来看,1996年,全国公办园在园儿童数占比达到95%,而民办园只占5%,随着公办园在园儿童数比例的逐渐降低,到了2009年公办园在园儿童数占比降低到只占53%,而民办园占比却达到了47%。

  1997-2009年我国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幼儿园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幼儿园预算内教育经费逐年增加。2009年全国幼儿园教育经费总投入、幼儿园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幼儿园预算内教育经费分别是1997年的7.16倍、7.53倍和7.97倍。

  企事业单位改革使得1995年-2000年幼儿园教职工数量基本保持稳定,但是2001年由于教职工编制的减少,使得2001年教职工数量快速减少,但经过2001年以后又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

  2001-2009年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教师人数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高中和高中以下学历教师人数则出现了先降后升的趋势。从不同学历教师所占比例来看,2001-2009年间,幼儿园师资队伍的主体学历已经从以高中学历为主发展到以大专学历为主。同时,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段教师比例在逐年增加,但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段教师所占比重在逐年下降。2001年,高中学历是幼儿园师资队伍的主体学历,高中学历的教师占幼儿园师资队伍的60.38%,专科学历的教师占幼儿园师资队伍的29.6%。2006年专科学历教师比例首次超过了高中学历教师的比例,到了2009年,将近一半的教师已经拥有了专科学历,同时高中学历的教师比例下降到了37.1%。值得注意的,虽然研究生学历和本科学历的教师比例在不断增加,但增长的速度还比较慢,在总体教师中所占的比例还很小,同时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教师仍然占较大比例,这说明我国幼儿园教师的整体学历还需要不断提升。

  1996年到2000年生师比不断缩小,但是2001年生师比急剧增加,达到了37.02。2001年至今幼儿园生师比又逐渐缩小,又呈现出了逐年下降的趋势,至2009年,生师比为27.0。

  为了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战略目标,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资源快速增加,各级财政投入不断加大,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入园难”问题初步缓解,有力促进了学前教育事业的普及发展,我国学前教育进入了快速发展期。

  《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是我国学前教育出台重大政策最为密集、举措最为有力的发展时期。国家从顶层政策设计到具体行动落实都进行了系统部署,有力地促进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提出国家实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工程”,重点提高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

  2010年1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简称学前教育“国十条”)。学前教育“国十条”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进行了全方位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明确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要求各地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自2011年以来,国家以县为单位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使我国学前教育取得了历史性发展。2011-2013年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是落实学前教育“国十条”中的要求,在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解决“入园难”的同时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2014-2016年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把提高质量作为四大重点任务之一,主要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二是加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三是构建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四是防止和纠正“小学化”。2017年开始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有三项:一是扩大普惠性资源,着力破解公办园少、民办园贵问题。。二是完善体制机制,解决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条件保障问题。三是提升保育教育质量,解决学前教育内涵发展问题。

  2011年5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2011年起,国家启动了“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实施全员培训,特别是加强了对广大农村地区、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和园长的培训。为了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教育部进行严密组织和统一部署,对承担培训工作的机构资质和培训方案进行了评估和筛选;组织有关专家研制并实施了《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课程标准》,对培训的目标、课程模块与具体内容、培训方式与效果评估等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创新了培训的组织形式,根据教师的不同状况进行了长期和短期的各种培训,采取了集中脱产培训和在职网络研修相结合、集中授课与跟岗研修相结合的有效方式,提高了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此外,还组织了多种培训者培训、教研员培训、幼教管理者培训等。

  2011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实施《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通知》确定通过加大中央财政投入支持设立4大类7个重点项目,明确了多措并举、因地制宜、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系列策略,全方位推进学前教育的改革发展。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综合改革,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自2012年以来,教育部启动并逐年举行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确定每年的“六一”儿童节前后一个月的时间为活动周期,在国家和各省市多层面,利用电视频道、网络媒体、报刊杂志、“微言教育”平台等多种渠道,通过专题片、宣传册、系列文章等多形式,向幼儿教职工、家长和社会进行了灵活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旨在引导学前教育的科学发展和质量提高。至今为止已经举办的五届学前教育宣传月通过专题性系列宣传活动,引导全国的幼儿园、家庭乃至全社会树立科学保教理念,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2012年2月教育部印发《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地方政府,主要对政府职责、经费投入、园所建设、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和发展水平等6个方面进行评估,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注重“三个结合”,坚持规范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坚持自我评估与督导评估相结合。

  2017年4月教育部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督导办法》共五章十七条,制定出台的目的是希望通过督导评估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督促幼儿园把握底线标准,依法规范治教,提高办园水平。在评估范围上,这次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强调了全覆盖,要求对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幼教点,包括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都要纳入督导评估范围,督导评估的重点是薄弱幼儿园。是面向所有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的督导评估,不是专项督导,而是常规督导,以3—5年为一个周期,在每一个周期内,要求所有幼儿园(班、点)至少接受一次督导评估。《办法》明确这项督导评估工作的三项原则:以评促建、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在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上,本次督导评估强调既要发现问题,又要督促整改;既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又为幼儿园办园提供帮助指导,而不是仅仅把评估作为评判幼儿园优劣、对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的手段。

  2011年1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各级各类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决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整治各种“小学化”现象。要求各地加强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和动态监管,对学前教育“小学化”和小学违规入学考试问题进行督查整改。一方面,切实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另一方面,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招生选拔考试。针对学前教育保教活动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规定,有助于促进保教质量的提高。

  2011年12月教育部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本《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构架包含了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3个维度。14个领域,框架结构与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基本一致,但在具体内容上有所不同。《专业标准》具有以下五个突出特点:第一,对幼儿园教师的师德与专业态度提出了特别要求。第二,要求幼儿园教师高度重视幼儿的生命与健康。第三,充分体现幼儿园保教结合的基本特点。第四,强调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第五,重视幼儿园教师的反思与自主专业发展能力。

  201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要求,幼儿园应该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暂行办法》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

  2012年9月,教育部等《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主要从8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一是明确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二是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三是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四是建立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度;五是完善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六是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质量;七是建立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八是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该《意见》呈现出以下五个特点:第一,目标明确,措施针对性强。第二,制定标准,规范教师配备。第三,严格准入,确保教师质量。第四,保障待遇,增强职业吸引力第五,落实责任,加强多方统筹。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健全各级教育、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同期,教育部颁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南》首次从儿童的角度对学前教育提出了以儿童良好学习与发展为导向的教育质量要求,帮助教师和家长理解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的规律。《指南》一是重申和进一步明确了学前教育阶段的学习观和发展观,强调了幼儿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重申了幼儿的游戏和生活是重要的学习方式和途径。第二,从五大领域提出了重要发展目标,并分三个年龄阶段提出了百余条基本发展要求和典型表现,明确了各年龄阶段幼儿发展的重点和需要学习掌握的关键经验。第三,为幼儿园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提供了依据和参考,明确地提出了科学的幼儿园保育教育途径和方式,指出了应该避免的误区。

  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2013年1月下旬,教育部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提出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将《标准》作为办园的基本标准之一,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

  2015年1月,教育部印发《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园长标准》作为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幼儿园园长培养培训质量保障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与管理机制,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园长标准》是对幼儿园合格园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引领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制订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对于推进幼儿园园长的专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16年3月,教育部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新《规程》在原有1996年版的基础上对幼儿园的办园行为规范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旨在引领和指导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新《规程》不仅对幼儿园的性质定位、招生编班、组织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还特别通过单章单列的方式对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安全管理、教育教学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五年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学前教育“国十条”,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多措并举大力推进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使得学前教育的地位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扩大,学前教育经费大幅增加,师资队伍逐渐壮大,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就。

  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国在园儿童数和学前三年入园率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2016年全国在园儿童数达到了4413.9万人,比2010年时的2976.7万人增加了1437.2万人。2016年末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77.4%,比2010年的56.6%增加了20.8个百分点,提前并超额实现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的到2015年65%的目标,但是距离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

  近年来,教育部门办园和民办园均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2015年,教育部门办园达到5.75万所,比2010年时的2.93万所增加了2.83万所;民办园达到14.64万所,比2010年时的10.23万所增加了4.21万所。集体办园基本保持不变,2015年达到1.78万所,只比2010年时的1.51万所增加了0.27万所;而其他部门办园不仅比例较小,而且总体呈现不断减少的趋势,2015年为0.19万所,比2010年时的0.38万所减少了0.19万所。

  从幼儿园的格局来看,2010年,民办园占比为68%,教育部门办园占19%,集体办园占10%,而其他办园占3%。到了2015年,民办园占比最高为65%;教育部门办园占26%;集体办园约占8%,其他办园最少只有1%。

  近年来,教育部门办园、民办园在园儿童数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集体办园基本上也呈现增长的趋势,而其他办园在园儿童数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2015年,教育部门办园在园儿童数达到1978.55万,比2010年时的1285.55万增加了720万;民办园在园儿童数达到2302.44万,比2010年时的1399.47万增加了902.97万。集体办园在园儿童数也有所增加,2015年达到293.06万,比2010年的209.08万增加了83.98万;而其他部门办园在园儿童数2015年为62.86万,比2009年时的109.57万减少了46.71万。

  从2010年到2015年我国不同类型幼儿园在园儿童数的比例发生了一定的变化。2010年,民办园在园儿童数占比为47%,教育部门办园占42%,集体办园占7%,而其他办园占4%。到了2015年,民办园占比达到了50%;教育部门办园占43%;集体办园约占6%,其他办园最少只有1%。将2010年不同类型幼儿园在园儿童数的比例与2015年进行比较可以发现,民办园在园儿童数比例在变大,而教育部门办园、集体办园和其他部门办园的班级数比例都呈现不断缩小的趋势。

  从2010年到2015年间,民办园数量和公办园数量均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2015年公办园数量达到了7.72万所,比2010年时的4.81万所增加了2.91万所;民办园数量达到14.46万所,比2010年时的10.23万所增加了4.23万所。民办园增长数量高于公办园增长幅度。

  从2009年到2015年间,民办园在园儿童数和公办园在园儿童数均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2015年公办园在园儿童数达到了2334.47万人,比2010年时的1577.20万人增加了757.27万人;民办园在园儿童数达到2302.44万人,比2010年时的1399.47万人增加了902.97万人。可见民办园在园儿童数增长幅度高于公办园增长幅度。

  从全国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来看,20109-2014年幼儿园教育经费总投入、幼儿园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幼儿园预算内教育经费逐年增加。2014年幼儿园教育经费总投入达到20487571万元,比2010年时的7280133万元增加了13207439万元,增长了1.81倍;幼儿园财政性教育经费达到了9340519万元,比2010年时的2443526万元增加了6896993万元,增长了2.82倍;幼儿园预算内教育经费达到8526853万元,比2010年时的2187411万元增加了6339443万元,增长了2.90倍。

  [数据来源]:《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M].2010-2015.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2016。

  从全国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的比例来看,学前总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比、学前财政投入占财政投入的比、学前预算投入占预算投入的比近年来也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2014年学前总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比为6.34%,比2010年时的3.72%增长了2.62个百分点;学前财政投入占财政投入的比为3.60%,比2010年时的1.67%增长了1.93个百分点;学前预算投入占预算投入的比为3.50%,比2009年时的1.62%增长了1.88个百分点。

  [数据来源]:《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M].2010-2015.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2016。

  近年来,随着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不断增长,生均学前教育经费也有所增长。2014年生均学前教育经费收入为5058元,比2010年时的2446元增长了2612元,增长了1.07倍;生均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收入为2306元,比2010年时的821元增长了1485元,增长了1.81倍;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收入为2105元,比2010年时的735元增长了1370元,增长了1.86倍。

  注:此图中生均学前教育经费根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出

  [数据来源]:《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M].2010-2015.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2016。

  2010年以来,随着幼儿园数量的大幅度增加,幼儿园教师队伍总数也在快速增加。到2015年教职工总数为349.58万人,相比2010年时的184.93万人增长了164.65万人。其中,2015年幼儿园园长数量为25.21万人,比2010年时的16.11万人增加了9.1万人;专任教师数量为205.10万人,比2010年时的114.42万人增加了90.68万人;保健员数量为8.91万人,比2010年时的16.03万人减少了7.12万人;其他人员达到110.35万人,比2010年时的38.37万人增加了71.98万人。

  2010-2015年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高中及高中以下教师人数均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2015年研究生学历人数为0.59万人,比2010年时的0.25万人增加了0.34万人;本科学历人数为44.90万人,比2010年时的16.74万人增加了28.16万人;专科学历教师为127.02万人,比2010年时的63.26万人增加了63.77万人;高中毕业学历教师数为52.94万人,比2010年时的45.94万人增加了7.01万人;高中以下学历教师为4.86万人,比2010年时的4.36万人增加了0.50万人。

  2010-2015年期间,中学高级、小学高级、小学一级教师人数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小学二级教师人数缓慢增加,小学三级教师人数基本保持稳定,而未评级教师人数急剧增加。2015年未评级人数达到166.44万人,比2010年的83.73万人增加了82.57万人;中学高级教师人数为1.69万人,比2010年的0.95万人增加了0.74万人;小学高级教师人数为22.20万人,比2010年时的18.31万人增加了3.89万人;小学一级教师人数为27.62万人,比2010年时的19.64万人增加了7.98万人;小学二级教师人数为10.51万人,比2010年时的6.46万人增加了4.04万人;小学二级教师数为1.86万人,比2010年时的1.30万人增加了0.56万人。

  2009年到2015年幼儿园的师生比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2015年幼儿与教职工数的比例为12.20,比2010年时的16.10降低了3.90;幼儿与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0.79,比2009年时的26.01降低了5.22;幼儿与教师(含园长)的比例为18.52,比2009年时的22.80降低了4.29。

  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均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2015年的生均占地面积达到11.19平方米,比2010年时的8.54平方米增加了2.65平方米。2015年的生均建筑面积达到6.06平方米,比2010年时的4.50平方米增加了1.56平方米。

  2010-2015年幼儿园的师均办公用房面积基本上呈现下降的趋势,但生均活动室和生均睡眠室面积呈逐渐增加的趋势。具体来说,2015年的师均办公面积为3.02平方米,比2010年时的3.58平方米减少了0.57平方米;生均活动室为2.46平方米,比2010年时的1.75平方米增加了0.70平方米。生均睡眠室达到1.06平方米,比2010年时的0.80平方米增加了0.26平方米。

  从生均图书量来看,近年来生均图书量不断增加。2015年达到了生均6.91本,比2010年时的生均3.87本增加了3.04本。

  注:生均图书量根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和《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简况》相关统计计算得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经验表明,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体制的不断完善、持续性的经费投入保障、高质量的教师队伍等是我国学前教育不断发展的保障。经过四十年的发展,学前教育基本上解决了“有园上”的问题。展望未来,“上好园”应该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2012年,由新加坡连氏基金(the Lien Foundation)支持的经济学家智囊团(the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发布了对45个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比较研究报告《良好开端》(Starting well:Benchmarking early education across the world),这个报告对学前教育质量的界定包括:幼儿园班级师幼比、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课程指南、幼儿园教师培训、健康和安全指南、数据收集机制、幼儿园和小学之间的衔接、家长参与等方面。

  基于国内外的研究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来我国学前教育发展方向应该是:机会均等、发展均衡、保障充足、质量优良、体系完整。具体来讲就是要提供更加充裕的学前教育,确保人人有园上;提供更加普惠的学前教育,确保人人上得起;提供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确保人人上好园;提供更加公平的学前教育,确保人人不掉队;提供更加完整的学前教育,确保人人早开始。为了加快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进程,建议主要采取以下推进策略。

  首先,制定《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标准》。分期、分批对达不到规范化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改造、提升,确保规范化、标准化幼儿园比例逐年提高。其次,提高玩教具统一配备水平。政府要为幼儿园配备基本玩教具,为幼儿提供基本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再次,出台《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引导幼儿园教师、家长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挖掘当地资源,为幼儿收集、制作、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

  首先,提高幼儿教师培养质量。各地要制定幼儿园教师培养规划,合理扩大培养规模,逐步提高学前教育专业本科以上层次教师的数量和比例。其次,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各地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严禁挤占、挪用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民办幼儿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再次,完善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幼儿教师培训体系。继续实行幼儿园教师、园长、教研员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最后,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

  首先,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置幼教专干。加强区域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和幼儿园质量监管。其次,各地要配备专职教研员。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最后,完善区域教研制度。充分发挥县城中心园和乡镇中心园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首先,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免除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保育教育费。其次,实施农村幼儿园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学前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逐步改善农村儿童营养健康状况。最后,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免费。支持各地完善政策和保障机制,积极启动实施农村地区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有条件地区实现学前三年免费教育。

  首先,大力发展公办园。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充分预测区域人口出生和流动的变化趋势,通过多种措施持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提高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和比例,灵活采取乡镇中心园、村小附设幼儿园(班)、教学点附设幼儿班、行政村举办集体性质幼儿园(班)等多种形式以公办园为主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其次,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分批次地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第三,完善民办园普惠性服务的扶持制度。通过以奖代补、购买学位、学前教育券、派驻公办教师、提升培训额度等方式,加大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奖补力度,鼓励和吸引社会公益资本、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投资举办非营利性、有质量的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多元化办学、多渠道投入、多样化发展。

  首先,加快学前教育立法。推进学前教育立法进程,解决影响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带有根本性的深层次问题,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在法律层面对学前教育的性质、政府职责、投入体制、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师资队伍建设、资源配置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其次,完善“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学前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学前教育统筹管理和财政投入的重心在省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主体的重心在县级人民政府。第三,加快理顺公办园办园体制。适应国家经济社会改革的新形势,在适当的时间将教育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办园、企业和事业单位办园、部队办园等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按照“移交资产无偿划转”的方式整体移交所在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实行成建制移交,统一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首先,健全优化幼儿园评估监测体系。制定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开发督导评估工具,改进督导评估方法,形成科学完善的学校督导评估体系。运用监测成果,对教育质量进行动态的、科学的分析,深入研究人才成长规律、教育管理规律和教育评价规律,为改进教育教学、完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其次,加强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与督导职能相适应的、独立行使督导职权的地方各级学前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增加编制,配足人员。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模,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督学,努力建设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督学队伍,全面提升教育督导水平。第三,完善问责机制,提高教育督导效果。各地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问责机制,将教育督导结果作为考核、问责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强化限期整改环节,督导活动结束后,要求被督导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要进行复查,必要时可对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每次督导都行之有效。要定期发布督导评估报告,让全社会了解教育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项民生事业之首,办好学前教育是备受瞩目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此,要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创新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谋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1]中国学前教育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中国学前教育发展战略研究》,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2]刘占兰等:《中国学前教育发展报告2012》,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

  [3]中国学前教育发展报告课题组:《中国学前教育发展报告2013》,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

  [4]庞丽娟:《中国教育改革30年学前教育卷》,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5]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规章汇编》,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6]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百年中国幼教1903-2003》,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

  [7]高丙成:《中国学前教育发展指数报告》,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8]郑富芝:《学前教育跨越式发展》,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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